解析:
在通常的情况下,祖父祖母并无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去照看他们的孙子辈,因为作为孩子法定监护人的职责自然地归属于父母。
除非出现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责任的特殊状况,否则父母必须承担起这一重任。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父母双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未成年的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时,有经济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则需承担起抚养这些孩子的法定义务。
因此,在特定的情境中,祖父祖母可能需要承担起抚养孙子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