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未经法定监护人许可擅自将被监护对象带走,此种行为不仅严重触犯法律法规,若其情节极为恶劣,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监护人之责在于确保对无法独立进行民事行为或者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受限者的人身、财产以及与此相关的所有合法权益的监督和保护,以保障他们的合法利益免受侵害。
通常情况下,未成年人、患有精神疾病或者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群,都应当设立明确的监护人加以照顾。
而当非法定监护人未经授权便私自将这些被监护人带走时,这无疑等同于拐卖人口的行为,明显违背了我国刑法相关条款的规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