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我们将依据以下明确的规定来进行确认:
首先,对于由纳税人自行购买并用于个人使用的应税车辆而言,其计税价格应该等于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方的所有价款,但这并不包括所涉及的增值税税款在内。
其次,如果是纳税人自己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那么其计税价格应该是完税后的关税价格再加上关税以及消费税的总和。
接着,对于纳税人在自家工厂内自制并用于个人使用的应税车辆,其计税价格应当根据该类应税车辆的市场销售价格来确定,同样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并不包含增值税税款。
最后,对于通过赠与、获奖或其他方式获得的自用应税车辆,其计税价格则应当按照购置该类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上所载明的价格来确定,同样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六条
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