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为了获得不法利益而向国家公务人员提供贿赂,涉及金额达到或超过三万元人民币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作为行贿犯罪予以惩处。
然而,如果行贿金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也必须按照同一条款进行处罚:
(1)向三个及以上的个人行贿;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行为;
(3)通过行贿手段谋求职务升迁或者职位调整;
(4)向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以及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国家公务人员行贿,并实施非法活动;
(5)向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行贿,从而对司法公正产生不良影响;
(6)导致的经济损失金额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但未满一百万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