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仅凭聊天记录尚不足以为犯罪行为定罪量刑。
在法律层面上,人民法院审理任何案件,都必须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原则,而对于证据的要求更是严格到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
2、如果仅有聊天记录作为唯一证据,而缺乏其他相关证据的支持,那么就无法判定被告人为有罪之人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刑事处罚,这就需要我们通过其他证据来进一步证实或推翻该聊天记录所反映出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