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地方政府债务违约的问题,其规范性的解决方案主要包括继续履行、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等等。
在实际计算赔偿损失的金额过程中,必须要考虑到因违约行为而产生的所有实质性损失,其中应涵盖合同履行完毕后所能得到的应有收益。
然而,赔偿的总额度不能超出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能够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违约行为可能带来的潜在损失。
因此,在处理地方政府债务违约事件时,我们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选择适当的处理策略,并且明确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