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签订刑事和解协议后,仍有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值得注意的是,和解协议仅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公诉案件。
关于这些案件,检察院将负责对其进行审查并提起公诉。
因此,即便受害人与加害人达成了和解,但若检察院认为有必要提起诉讼,或者法院认为应当对被告人进行定罪量刑,那么相关部门仍有权依法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