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明文禁止在拆迁过程中实施诸如断水、断电等具有胁迫性质之行为。
任何机关、企业以及个人皆不得以暴力手段、威胁恐吓或违反相关法规制度的方法,强行中断供水、供暖、供气、供电及道路通行等环节,以强制被征收人迁出其居所。
同时,亦严禁开发建设单位参与到此类搬迁行动之中。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