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申请户口迁移事宜需递交以下必备文件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其相应复印副本;
2.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其相应复印副本;
3.涉及到婚姻关系迁移则必须提供结婚证书及房产所有权凭证。
特别提示:
房产所有权凭证上仅能显示申请人或其配偶之姓名,其他人员之姓名均不被认可。
户口迁移手续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首先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提交申请;
2.待迁入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审核通过后,予以批准迁入;
3.然后向当前户口所在地区公安机关派出所提交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5.携带户籍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拟迁入地市级公安局户政科进行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最后,凭《准迁证》回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并开具迁移证;
8.携带迁移证与身份证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完成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