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道路上,当正向行驶与左转向车辆发生碰撞时,有两种可能性:
一种是正向行驶超速,另一种则为左转向车辆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
因此,两位驾驶员皆应对此次事故负起相应的责任,且责任的划分将依据双方在事故中所犯错误的严重程度进行确定。
这显然是涉及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纠纷,我们注意到,在这类情况下,通常左转向车辆应该礼让正向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然而,如果正向行驶的车辆存在超速行为,那么责任的归属就变得复杂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