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业主进行入住房屋验收之时,所需携带之相关资料如下:
即身份证件、户口簿、所购房产之购房合约、以及购买该房产之所有收款凭证及税费缴纳证明;
开发商则应同时提供以下各项资料与证明文件:
包括房地产权属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施工质量检验合格证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或称保修单)、住宅使用说明书、物业管理方案以及房屋交接书等。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