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帮信罪的立案规范,具体内容如下:
首当其冲的是,涉及到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或以上者;
其次,通过投放广告等形式,为平台提供的资金规模达到了五万元或以上者;
最后,涉案人员在案件中获得的违法收益高达一万元或以上者。
除此之外,以下行为也将被视为帮信罪的表现形式:
首先,涉案人员侵犯了三个及以上对象的权益;
其次,如果涉案人员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在此之后再次参与此类犯罪活动的话;
再者,如果被协助的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发生;
此外,如果涉案人员收购、出售、租赁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超过五张(个)的话;
最后,如果涉案人员收购、出售、租赁他人的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超过二十张的话;
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