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提前还款过程中,贷款人需支付相应的利息费用。
若贷款双方在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利息条款,那么借款人在未征得出借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提前还款的行为将会对出借方的权益构成损害。
因此,在此种情况下,出借方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拒绝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