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两人发生口角甚至产生肢体冲突时,若有一方率先出手对对方实施暴力打击,那么被攻击者所采取的反击行动将无法定义为正当防卫,而是被视为互相斗殴。
在此情况下,如果受害者因此遭受了轻微伤害,施暴者可能会面临故意伤害罪的指控。
然而,若为了保护国家的整体利益、公共秩序以及个人或他人的生命、财产和其他相关权益免遭正在进行中的非法侵犯行为,任何人为制止这种违法行为而采取的行动,只要对违法者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都可以被视为正当防卫,且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正当防卫必须明显超出必要的限度,并对他人造成了严重的损害,才需承担刑事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要受到严厉的惩罚,通常情况下,应适当减轻或免除其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