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所确立的政策,医院所开具的死亡证明仅仅被定义为开展户口迁出、殡仪服务等相关人口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适用对象主要是那些自然死亡现象。
然而,针对非自然死亡案例,无论医疗处理是否发生过,都应按照公安司法部门的要求,通过法医遗体检查来明确死亡原因。
因此,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并不应该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十九条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