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婚前购置房产并添加配偶姓名所导致的所有权归属问题的法律性质界定如下:
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某一方单独购买的住房如能在婚后通过不动产物权登记部门履行相应的法定登记手续,将被视为对此另一方的无偿赠予行为,从而使后者成为该处房产的共同所有人,此房产将由夫妻双方共享所有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