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配偶中某一方不幸离世后,若需对房屋所有权进行变更登记手续,则应当前往位于房屋所在地的公证机构,以办理继承公证事宜;
随后,还需要向房地产测绘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者转绘手续;
接下来,携带好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文件(如结婚证)、户籍证明文件(如户口本)、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如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文件以及房屋测绘证明等资料,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继承登记手续;
在此过程中,办案人员将收取相关材料并予以受理,同时核发回执;
待审核工作完成之后,便可发放已经更改为继承人姓名的新的房产证明。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