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未实际投入职场运作的状况下,劳动合同所设定的违约金条文往往是缺乏法律约束力的,原因在于,用人单位必须对职工产生了具体且明确的培训费用贡献,或者与劳动者签订了具备特定年限的服务协议,又或是在这种情形中,劳动者涉及到泄露公司机密的行为等,才能够得以约定违约金。
然而,鉴于双方尚未正式展开工作合作,这类情况也难以真实发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