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具体情况需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明确说明,工伤主要是指在规定的工作时间段以及相应的工作环境之下,包括因公出差过程中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往返于工作地点途中等情况,因为直接涉及到工作任务而导致人体受到损害的现象。
若劳动者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然出现疾病并最终导致死亡,或者在48个小时以内经过全力救治仍然无法挽回生命,那么这种情况便可以被认定为因工死亡或者视为因工死亡,劳动者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将有资格享受相应的工亡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