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下列任一情形下,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将会自动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既定的约定如期得到了全面的履行;
(2)合同在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了解除,即合同失效;
(3)债务之间通过对等的方式进行了抵消,使得双方不再存在任何债务关系;
(4)债务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标的物提交给了法定的保管机构进行妥善保存;
(5)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债务进行了全额或者部分的免除,此时,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条款将会自动失效;
(6)原有债权人和债务人为同一人,不涉及到其他人的权益;
(7)法律规定或者是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就已经明确约定了合同终止的其他特殊情况。
在合同终止之后,各方当事人都应该严格遵守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根据交易的惯例和规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方面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