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在夫妇离婚之际,男方未能履行其支付子女抚养费用的义务,那么,身为孩子直接抚养者的女性家长,应当将原先拟定好的刑事控诉书递交至被告人所居住地区的人民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谴责并追回孩子的抚养费用。
须知,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纽带,是不会因为婚姻的终结而消弭不见的。
即使经历了离婚之痛,父母双方仍旧对自己的孩子拥有深远且重要的抚养、教育以及保护责任。
除非男方能提供令人信服的正当理由,否则他不得随意拒绝支付任何形式的孩子抚养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