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申请执行程序的规定如下:
首先,相关法院应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受理;
其次,如果申请人对法院的决定持有异议,可在收到决定后15天内提起复议申请;
接着,法院应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在必要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若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法院应于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启动审查程序。
若异议理由成立,法院将裁定撤销或更正原决定。
此外,若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仍未执行完毕,则申请执行人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