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凡有司法官吏怙私舞弊、徇私枉法或收受人情影响而枉断案情者,对于那些原本应该被判无罪之人而实施错判追诉行为,或是明知有罪却蓄意包庇不予追究者,抑或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故意违背事实真相与法律原则进行错误判决者,均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若情节严重者,则应处以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对于情节特别恶劣者,则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