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投资者的护照副本(需在本地进行公证并经由地方外交部门认可);
2.投资方的信用状况证明文件原件;
3.投资方出具的投资承诺书以及公司简介;
4.成立新公司的申请书;
5.制定的公司章程;
6.可行性研究报告;
7.公司董事会成员名单,董事会董事委任以及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