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交通事故中若有一方当事人系精神疾病患者,则应先行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以证明其患病情况。
经过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鉴定证实确属患有精神病者,那么如果涉及到刑事犯罪行为,他/她可能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将被要求承担起民事赔偿责任,即需对受害者所遭受的损失给予适当的赔偿。
当精神病人在无法分辨或无法控制自身行为的状态下产生了有害后果,且该情形已通过法定程序加以鉴定并得到确认时,他/她便可不承担刑事或行政责任。
反之,若是精神状况处于正常时期,那么精神病人就必须要承担起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
同时,民事赔偿责任将由其本人及其监护人共同承担。
此外,还应对精神病人的机动车驾驶证予以吊销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