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范,凡国家公务人员未经相应权限部门批准而在企业中兼任职务的,或是虽经批准然而却收取兼职薪资待遇的,均已违反了公务员法的严格规定,将面临行政警告、记过或严重警告处罚;
倘若情节严重者,则需承受降级乃至撤职的纪律处分;
对于性质恶劣者,更有可能遭受解除公职的严厉惩处。
因此,公务员从事兼职活动不仅属于违规行为,而且更是触犯法律的严重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十六种违纪行为,其中第十四条
就是“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如确因工作需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否则,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可以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