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医生没有义务必须向患者坦白病情,并不一定会构成非法行为。
然而,当医生接诊患者时,他们应该按照规定真实地向患者或者是患者的亲属通报相关的病况及其治疗方案,并且详细解释将要采用的医疗措施背后的理由,包括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所患疾病的最终结局等等。
但是,在此过程中,医生需要特别注意,不能够通过这种方式给患者带来任何负面影响。
如果病状严重到威胁到患者生命安全的地步,医生可以选择暂时对病人进行隐瞒,但同时依然有义务通知患者的直系亲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