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孩童在校园中因疏忽导致同伴受伤的解决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家长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其次,若能提供证据证实对方亦存在过失,则可适度减轻其侵权责任;
最后,由于学生在校期间,学校负有为其提供必要照顾与保护之责。
如果学校未能充分履行此项职责,则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至于各自承担的比例如何,须得双方共同商议决定。
若经努力仍无法达成共识,则不妨诉诸法律程序,请求法院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