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军人在地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地方公安机关应立即将相关案件移交给军队保卫部门进行深入调查和侦查。
若情况反过来,即地方人士在军队营区内造成违法犯罪事件,军队保卫部门则会主动把案件移交至地方公安机关进行侦办。
而当军人与地方人士在军队营区内共同制造违法犯罪事件时,主要由军队保卫部门主导并组织侦查工作,同时地方公安机关需积极配合。
同样地,若他们在地方共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则主要由地方公安机关负责组织侦查工作,军队保卫部门则需全力协助。
至于现役军人在入伍之前在地方所犯下的罪行,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地方公安机关将承担起侦查职责,军队保卫部门也需要给予充分的支持和配合。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四条
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但是,不得对被调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调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