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相应索赔事项出现之日起28个日历日内,递交由工程师签署的索赔意向通知书;
在成功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后的相同期限之内,向负责相关项目的工程师递交延期施工期或补偿经济损失的正式索赔报告以及与此相关的详尽资料;
工程师在收到由承包方发送的索赔报告及其相关材料之后,应于28个日历日内予以回复,或者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确凿的索赔理由和充分的证据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