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办理强制性交通责任险的赔偿过程中,我们需要遵循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事故双方当事人在事故发生之后应当尽快与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取得联系;
其次,保险公司会派遣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受损车辆进行详细的损失评估和鉴定工作;
接下来,需将受损车辆送往具有相应资质认证的汽车修理厂商进行维修处理;
最后,在上述所有工作完成无误后,由本案中的事故当事人携带该车的车辆行驶证、驾驶员执照以及事故责任判定书等各类有效证件前往保险公司,以便于进行最终的理赔程序办理。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