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而言,若其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了公司解散、企业宣告破产、行政机关撤销等情形,并依照法律法规应结束其纳税义务时,须在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他有权机构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之前,携带相关的证明文件及资料,前往税务局的办税服务大厅提出注销税务登记的申请;
2.如果按照相关规定,该纳税人并不需要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他有权机构进行注销登记,那么他们应该在相关机关批准或宣布终止之日起的15个自然日内,携带相关的证明文件及资料,前往税务局的办税服务大厅提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申请。
法律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