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交通事故造成十级伤残的赔偿额度制定,具体如下:
首先,关于医疗费用方面,应依据受害者在处理此次事故中所产生的实际费用进行核算;
其次,对于误工费部分,需结合受害者的误工时间以及经济收入状况来予以确认;
第三,住院伙食补助费的确定,应参照所在地的国家机关一般职员出差期间的伙食补贴标准规定为准。
至于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则需要考虑到受害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伤残等级,并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从定残之日开始,按照二十年的期限进行计算。
然而,如果受害者在六十周岁以上,那么年龄每增加一岁,其残疾赔偿金就会相应地减少一年;
而当受害者达到七十五周岁时,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期限将缩短至五年。
若受害者虽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未受到任何影响,或者虽然伤残等级较低,却由于职业妨害严重影响了其劳动就业,此时,可以对残疾赔偿金进行适当的调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