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中,侦查阶段系指侦查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对已被正式立案受理的刑事案件展开全面侦查工作,通过搜集、调取涉案犯罪嫌疑人有无罪行、罪责轻重等各类证据资料,以精确、迅速地揭示案件真相以及查缉到犯罪嫌疑人。
此外,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侦查机关会依法实施必要的强制性措施,以避免犯罪分子逃脱侦查或销毁、篡改证据,串通口供等行为。
同时,也能防止在逃的犯罪分子及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非法犯罪活动或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从而确保刑事诉讼追究犯罪责任的有效性得以充分发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