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接受县级及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
具体来说,国务院设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着全国范围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而县级及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则负责对其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若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产生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均可寻求物业管理部门的协助和解决。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