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酒桌饮酒致死事件的责任划分方面,若旁观者在致使死亡结果的产生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则该旁观者需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如若旁观者并无不当行为,而是醉酒者自身的失误引发了死亡后果,抑或是由于特殊原因导致醉酒者自身无法控制其行为所引起的,则旁观者无需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