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此举被视为违法之举。
根据我过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经营者在从事营利性活动过程中,严禁采取任何形式的欺诈手段和引诱消费者的做法,同时涉及到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侵害的情况,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合理诉求,额外追加其所遭受损失的赔偿金,该项赔偿金的数额应相当于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若追加赔偿的金额尚不足以达到五百元人民币,则应将其提高至五百元人民币。
此外,如有其他法律对此类情形另有明确规定的,应严格遵照执行。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