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吞及私自占有他人委托托管财物且涉及金额较高者,如未及时退还,其行为应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款。
若涉案金额极其庞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应判处两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同时需缴纳相应罚款。
对于他人遗失物品或埋藏之物,若未经合法程序擅自据为己有且涉及金额较大,且拒绝归还者,亦应按照上述条款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