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商场柜台租用契约的制定与履行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及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进行协商谈判,其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之名称、数量、使用目的、租赁期间以及相应的租金价格等核心条款。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租赁期间的上限为二十年,任何超过此期限的条款均属无效协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
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