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离婚期间,私自转移财产属于违法行为。
然而,若经过另一方书面许可,将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进行转移;
亦或是仅涉及当事人自身的个人财产变动则不受此限制。
如若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隐匿、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有财产或伪造债务等不当行为,一旦被证实,在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可酌情减少其份额甚至不予分配。
若离婚手续办理完毕之后才发现此类情况,当事人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