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机动车年度检查的具体时间规定如下所示:
(一)对于营运性质的载客汽车,其在使用寿命为5年内,需每年接受一次检查;
若已超过5年,则每6个月需要进行一次检查;
(二)对于载货汽车以及大型、中型非营运性质的载客汽车,其在使用寿命为10年内,需每年接受一次检查;
若已超过10年,则每6个月需要进行一次检查;
(三)对于小型、微型非营运性质的载客汽车,其在使用寿命为6年内,需每两年接受一次检查;
若已超过6年,则每年需要进行一次检查;
若已超过15年,则每6个月需要进行一次检查;
(四)对于摩托车,其在使用寿命为4年内,需每两年接受一次检查;
若已超过4年,则每年需要进行一次检查;
(五)对于拖拉机及其他类型的机动车,其每年都需要接受一次检查。
值得注意的是,营运性质的机动车只要在规定的检查期限内通过了安全技术检验,就无需再次进行同样的安全技术检验。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
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
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
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
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
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