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不会强制要求进行亲子鉴定。
2、当夫妇中有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与对方之间不存在亲生子女关系,并且已经提供了确凿的证据以支持该主张时,如果相对方没有提出任何能够反驳的证据或者拒绝配合进行亲子鉴定,那么人民法院将有权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是否认定亲子关系不存在的判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
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