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企业面临倒闭之际,其员工将有资格获得经济补偿金。
所谓经济补偿金,即是在雇佣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后,由雇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一次性的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笔数额较大的金钱补助。
正是在此种情况下,雇主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按照既定的标准,一次性地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当公司宣告破产时,其员工可望获得以下几类赔偿:
首先,公司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以及医疗、伤残补助、抚恤等相关费用;
其次,公司拖欠劳动者应划入其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
最后,法律及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