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面临因放弃进行跑分活动而导致的追查问题时,仍需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谓“跑分”,实际上是一种将自己的银行帐户或第三方支付平台帐户出借给他人用于代收款,之后再将款项转至指定帐户的行为,从中赚取佣金。
此举实质上是一种非法的“洗钱”行为,涉嫌违反洗钱罪的相关规定。
一旦案情确定,罪犯将会面临被没收其犯罪所得及由此产生的收益,同时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金;
若情节较为严重者,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若当事人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可依法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者,甚至有可能免于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