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尘肺病三期导致死亡给予赔偿的标准,这需要依据我国相应的法律规定来执行。
当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伤被评定为五到十级伤残等级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他们有权利选择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同时也有权获得由工伤保险基金以及用人单位分别提供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如下:
五级伤残者可获20万元,六级伤残者可获16万元,七级伤残者可获12万元,八级伤残者可获8万元,九级伤残者可获5万元,而十级伤残者则可获3万元。
此外,赔偿项目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医疗费用、住院期间的就业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交通食宿费用、伤残辅助器具购置费用、生活护理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
如果经过双方协商未能达成赔偿协议,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要求进行仲裁索赔。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