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报案人在报案并立案之后,的确存在着撤销案件的可能性。
以自诉案件为例,此类案件确实可以通过销案程序进行处理,但是对于公诉案件而言,必须满足特定的法律规定撤销情形方可实现撤案。
下列情况之一便可视为符合法定条件:
涉案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程度较小,不足以认定为犯罪的;
犯罪行为已经超过刑事责任追究时效期限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已经获得赦免的;
或者犯罪嫌疑人死亡的等等各类情况。
再者,民事诉讼案件在立案之后,原告方可以在判决宣告之前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只要该案件不涉及到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特殊性质,法院通常都会予以批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