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关于赔偿金额上限的相关规定,主要根据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是否负有责任而进行了细致划分:
1.若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承担有责任的角色,那么每次事故所允许的责任限额分别包括:
人身伤害及残疾赔偿限额共计人民币18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约为人民币1.8万元;
以及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仅为人民币0.2万元。
2.如果被保险人在此类事故中不承担任何责任,则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将变为:
人身伤害及残疾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8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调整为人民币18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则进一步降低至人民币100元。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