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对于年满十四周岁、尚未达到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而言,在其触犯法律法规、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除非是明确规定的犯罪类型,否则不应将此类行为视为犯罪行为,也无需负有相应的刑事责任。
2、尽管在这类情况下,未成年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这并不代表他们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惩罚。
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等司法机构有权根据具体案情,要求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其实施严格的管教,或者由政府部门进行收容教养。
在接受收容教养期间,未成年人将会受到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限制,这同样属于一种惩戒手段。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