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无自有房屋情况下申请人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如下:
所申请提取的房屋应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建造标准来认定;
具体来说,此种类型房屋的建筑面积应限制在60平方米;
根据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标准(每月每平方米35元)的55%来核定,计算出每个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
如此计算,每位申请人每年可提取的最高额度可达6,930元人民币(即:
每月每平方米35元×55%×30平方米×12个月)。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