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属须依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裁量标准,依据参与事故过程中各当事人的行为对于最终出现的道路交通事故结果所产生的影响程度及过错的严重性进行综合判断与划分。
若仅有一方当事人存在过错,则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如涉及到两方或多方当事人都存在过错,那么他们将各自承担相应的主要责任、同等责任以及次要责任;
在所有当事人都没有明显过错的情况下,各方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是出于故意行为引发的事故,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在此情况下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